兰州理工大学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使用管理说明
一、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教育部门进行毕业生派遣和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依据。
2、学校按照协议书的编号(学生学号)分配给每位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协议书不得借用他人。
3、学校核发给每位毕业生的空白协议书带有编号、学院和就业中心公章,以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使用。没有以上信息的空白协议书不得与用人单位签约使用。
4、协议书里每项内容在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协议时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由本人详细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由用人单位详细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签订好的协议书务必及时交给本院负责就业辅导员一份,以便登记派遣信息使用。
5、每位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务必上交本人空白或签约的协议书(未签约毕业生上交空白协议书,签约毕业生上交已签约协议书),否则不能派遣。
6、协议书丢失或必须及时挂失,挂失指定报刊为甘肃日报,挂失内容必须包括姓名及协议书编号。学生凭挂失报纸、本院负责就业老师审批证明及个人保证书等资料方可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批补发。为防止毕业生假冒协议书丢失的欺骗行为,凡协议书丢失申领新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缓发1个月。
7、协议书应妥善保存,如不慎损坏应写申请经学院审批,带损坏的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审批更换。
8、为加强已签约协议书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协议书一般会邮寄到就业中心,各院负责就业老师会定期到就业中心领取,需要查询领取单位邮寄来的协议书须首先到学院查询,就业中心原则不接受毕业生个人前来查询领取。
9、毕业生拿到协议书后务必认真阅读上面相关说明,协议书个栏目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协议书上相关说明。
二、毕业生推荐表
1、就业推荐表全面反映毕业生基本情况,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生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填写,就业推荐表用黑笔如实填写,勿使用蓝笔、勿涂改、勿打印。
2、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推荐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后,持此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到。
3、毕业生领取就业推荐表后,因损坏、涂污需要更换或因故遗失需要申领者,由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才可补发。
4、推荐表填写务必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正面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反面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最后经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反面学生成绩、在校表现等由班级负责人填写)。
5、毕业生拿到推荐表后务必详细阅读表格底部相关说明。
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2年9月